寄電郵謊報「總統專機有炸彈!」 律師遭判拘役15天

律師電郵謊報總統專機炸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雲林縣一名蔡姓律師去年在家裡上網寄電子郵件總統府聲稱法務部調查幹員內線告訴我總統空中專機有炸彈,要我放話恐嚇蔡英文陳建仁,要他們屍骨無存」等內容。而他被查出身分後,雖辯稱是遭駭客入侵冒名發出郵件,但仍被臺南高分院仍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的散佈不實訊息罪,判拘役15日。

據判決書提到,蔡男將不實訊息之電子郵件寄送至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散佈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使得該單位承辦人員接獲訊息後,旋即通報負責總統專機安全事宜相關單位、機關查處,最後查出是他所爲,並由警方將他傳訊到案說明。

蔡男在法院審理及提起上訴時,矢口否認有違反民用航空法,辯稱「我從未傳送起訴書所載之電磁紀錄至總統府,應是遭駭客入侵而冒名發出郵件」,同時警詢應訊的人並非他本人,而是遭冒名頂替。

不過,法官勘驗該封電子郵件、警方偵訊筆錄錄影畫面,受詢問之人與法庭上的蔡男確實爲同一人,僅是鬍子長短有差別而已,因此認定他說電子信箱遭駭客入侵而發出郵件及事後遭人冒名應訊等言語,僅是卸責之詞。

判決書指出,蔡男辯護律師審理時表示,他犯案時應屬精神耗弱,符合減刑,蔡父也提出兒子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的診斷證明書,但蔡男反稱自己精神正常,不願接受精神鑑定。

最後,法官審酌蔡男身爲高知識份子執業律師,不思謹言慎行,竟基於不確定之故意而散佈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影響飛航安全作業程序維護,且爲此啓動總統專機維安調查等人力不容小覷,浪費社會資源,所爲實不足取,但考量並未造成實際傷害,兼衡犯罪手段目的、犯罪後之態度及目前罹有慢性思覺失調症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15日,並諭知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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