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狠虐打4歲女童 逼站熱水雙腳嚴重燙傷 遭判刑2年

臺南永康區今年6月傳出虐童案女童罰站熱水中導致下肢嚴重燙傷。(圖片經變色處理,爆料公社蘇育宣翻攝)

臺南市永康區今年6月傳虐童案,1名4歲女童雙腳遭葉姓繼父用熱水嚴重燙傷,葉男起初甚至佯稱是女童玩熱水受傷,社工追問下才改口管教問題。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其犯行明顯不當,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等2項罪名,分處1年6月、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葉男與女童母親於2019年結婚,女童原與高雄祖母同住,2020年1月時才搬到臺南與母親和葉男同住。而今年3月時,女童在臺南永康的住處,疑似因爲把食物玩具撒在地上玩耍,此舉引起葉男不滿,爲了管教便拿起愛心小手懲罰,導致女童的雙手手肘內側、右上臂上方、雙腿外側、右腳踝皆有明顯瘀傷。同時期女童母親前往醫院生產護理師發現女童身上充滿新舊瘀青傷痕,主動通報主管機關處理。

6月13日女童又在家中將食物灑在地板上,葉男情緒失控,便命令女童站在放滿熱水的浴缸中,年幼的女童難忍高溫折磨,不慎跌坐在浴缸中,導致臀部、下之二度燒燙傷,受傷面積佔總表面積7%。

女童的祖母在6月27日欲將女童帶離臺南,雙方爆出口角警方到場處理,卻意外發現女童下肢有明顯傷口,此事件曝光

臺南地院經審理後認定,女童並非葉男親生,不期待其親切對待,但考量到女童案發當時未滿4歲,即便行爲脫序,成年人也不得使以誇張手段侵害,葉男甚至2次施暴,還延誤送醫,可見葉男行爲明顯不當,判定其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等2罪,分別處以1年6個月、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