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施行!酒駕3犯直接發監 不得易科罰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因爲接連發生意外,酒駕近日又成爲臺灣熱門議題。但經媒體披露,酒駕者仗着有錢,不怕開單拒絕酒測,不僅可以不用吊銷駕照,也免去公共危險罪的前科民衆批評這根本是專爲有錢人設定的酒駕罰則。事實上,法務部內已經有不同聲音檢察長會議中曾提出「酒駕3犯鬚髮監,不準易科罰金」,法務部已收函備查短期內可望實施。酒駕殘害無辜人命,就連內政部長鴻源也在17日痛批,認爲酒駕不敢酒測是懦弱行爲,爲來將朝不得拒絕酒測方向修法。其實,臺灣高檢署5月1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時,就已訂出「酒駕3犯鬚髮監,不準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已將相關資料送請法務部備查。法務部17日表示,已收到函文進入備查階段,若無異議,近日將發函給全國檢察署統一施行。

號稱全球最嚴厲的酒駕大執法已經上路,根據警政署統計13至16日,共取締1227件酒駕,其中111件拒絕酒測,2件不依照指示接受稽查,還嗆對執勤員警大聲咆哮:「你開啊,你開單啊!」畫面曝光社會譁然,對所謂全球最嚴格的酒駕執法心存疑問,因爲有漏洞可鑽,民衆只要知道自己喝酒超標,寧可拒絕酒測罰90000元,也不願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失去當初立法嚴懲的意義

檢察長會議決議認爲,酒駕3犯發監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但並非酒駕2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

至於,拒絕呼氣酒測者送醫強制抽血部分,法務部表示,酒駕強制抽血屬侵入性採樣,依「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規定,由檢察官依個案許可,不可通案授權。1名資深檢察官建議,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酒駕者「肇事」拒絕接受酒測,將強制送醫抽血,主管機關交通部若修法將「肇事」兩字去除,也是個解套方法

▼ 警察執行酒測勤務。(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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