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政府不能保障漁民權益,還好意思開罰?  

▲登太平島漁船返臺,面臨漁業署要開罰。

文/季節

前往太平島的護島船隊回來了,可是漁業署卻聲稱將針對記者隨船採訪、以及活魚運搬船前往臺灣澎湖大陸香港以外地區違規情況秉公處理,保障守法作業權益

活魚運搬船的規定,是針對船上載有活魚時而定,這次既沒有,漁業署有甚麼理由從嚴解釋開罰?這次船隊前往太平島,是爲了向國際發聲,捍衛我們太平島的經濟海域,若有成效,全體漁民都受益,讓該船前往,到底是哪個沒有保障到了其他「守法者」的作業權益?至於非臺灣記者在船上,有助擴大報導此一活動令國際得知,對國民、其他漁民也都是有利無弊之舉。

唐朝黃巢反叛時,一度聲勢浩大將首都長安佔領,許多大臣女兒被俘,成爲黃巢的姬妾,等到唐朝收復長安時,將這些女子押上來,唐僖宗責問她們世受國恩爲什麼從賊時,一名女子挺身表示:政府以百萬大軍之衆,尚且丟失京城,逃到四川皇上若用不能抗拒賊人怪我們這些女子,置滿朝文武於何地?皇帝顏面盡失,仍將女子們全殺了。

如今的中華民國政府,自己沒有辦法保衛不了漁民的權益,也就算了,如果漁民自力救濟,還扯後腿秋後算帳,跟專制時代唐僖宗這種只顧自己顏面,把責任推給人民、不管人民死活權益的作法,有甚麼不同?漁民所爲是政府無力捍衛他們權益之下的自力救濟必要之舉,他們沒有傷害到任何其他國人,也沒有直接違反運搬船的規定,政府沒有任何理由或顏面,對他們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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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節,臺大政治研究所碩士臺北市議員助理,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