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烈陳情 傷人害己難申冤

警方指出,像洪姓男子昨日這樣開車衝撞部門,除了自己受傷更可能殃及旁人。圖爲分局停車場2部警用汽車遭撞。(警方提供)

臺灣社會自由開放,民衆遇到不公狀況時,動輒以各種手段陳情表達不滿,其中不乏激烈、失控的舉動。警方指出,像洪姓男子昨日這樣開車衝撞公部門,除了自己受傷更可能殃及旁人,傷人害己的手段無助訴求,可說是錯誤又危險的不理性表達方式。

國內首起驚悚的「自殺式衝撞」,發生在2003年5月,倉儲公司駕駛吳桂慶,疑不滿交通制度,晚間駕駛載滿15桶汽油貨車,先引燃副駕座旁汽油,接着一路狂衝撞向交通部拱門車輛撞擊後爆炸引發大火吳男當場身亡,吳自認滿腹委屈無處申冤,選用攻擊進行控訴,結果喪命。

2011年5月,林姓婦人自稱是「署長夫人」,開車衝撞警政署要找時任署長王卓鈞,但在大門就被攔下,半年後她又開車強闖總統府,因精神狀況不穩定,經常聲稱自己有事要找王,2013年9月,她又開着1臺吉普車,一頭撞進嘉義市警察局大門,連值班臺都撞倒,這次改說王卓鈞要整她,希望警察「主持公道」。

2014年1月則發生震驚社會的總統府衝撞事件,貨車司機張德正因不滿時局,加上自認官司判決不公,在事先探勘後,凌晨5時駕駛35噸的砂石車,沿着凱達格蘭大道穿越重慶南路,直接衝向總統府,車輛穿過阻車柱地虎閘,最後衝上臺階撞進大門。

警戒憲兵見狀緊急啓動防彈門,砂石車才被擋住,張事後重傷昏迷,送醫急救才撿回一命,警方因爲這次事件,入夜後都在凱道前多設一道臨檢崗位,另添加不少阻絕的維安裝置,張也因此案被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