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4警勾結詐騙集團、私吞贓款毒品 分局長遭拔官

警政署晚間針對基隆警局風紀案,發佈懲處名單。(胡欣男攝)

基隆市警局發生員警勾結詐團、私吞毒品的重大風紀案件,除涉案4名員警立即被2大過免職外,警政署長陳家欽今也召集會議,爲整飭風紀,依主官勇於自清、自檢或他檢等情節,分別究責及調整職務。今晚懲處名單出爐, 5名前後任的基隆第一、第三分局長和前局長詹永茂,被記過或調整職務。

基隆市警察局警員張、黃姓警員涉與詐欺車手勾結,侵吞贓款遭人毆打,經民衆報案曝光後,基隆市警局主動查處移送地檢署,2月7日法院裁定羈押。經該局自清循線擴大追查,發現另有周、蘇姓等2名警員涉嫌於偵辦毒品案時,疑以多報少、私吞毒品,謀取不法所得。該4名員警涉案情節重大,嚴重斲傷警察風紀。

涉案4名員警經基隆市警局召開考績會,立即予以一次記2大過免職。陳家欽今日也邀集副署長、主任秘書督察室政風室、人事室主管召開會議,針對相關主管考覈監督不周責任部分,依主官勇於自清、他(自)檢等情節,分別究責及調整職務,以示整飭風紀決心。

警政署指出,對於員警以身試法,深感痛心,將責由基隆警方持續擴大清查有無其他員警涉案,以徹底清除害羣之馬,展現不掩飾、不庇縱,公開接受檢驗態度,絕不護短。

警政署表示,本案相關主官考覈監督不周責任及調整服務地區如下:

1、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婁子才調任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秘書,並記過一次。(前於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任內)

2、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分局長江慶斌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警務參,並記過一次。(前於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任內)

3、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楊効宜,加重記過二次。

4、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林鼎鈞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分局長,並記過一次。

5、警政署警監一階警政委員詹永茂記過一次。(前於基隆市警察局局長任內)

另其他人員職務調整如下:

1、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蔡進明調任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分局長。

2、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分局長陳鴻忠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長陳至瑋升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分局長。

4、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分局長呂芳逸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

上開人員統一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辦理交接【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