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警黑吃黑案多數證據遭刪 審判長批警違反偵查程序

審判長劉桂金表示,全案警方未能及時保存證據、報請檢方偵查,具違反偵查程序情形,導致法院浪費大量司法資源釐清真相。(陳彩玲攝)

基隆今年2月爆出4名員警張晉維、黃民欣、周聖倫、蘇昱端,假藉辦案A走120萬元贓款,更衍伸出3起毒品黑吃黑案件,張判最重5年6月、蘇則無罪。審判長劉桂金表示,全案警方未能及時保存證據、報請檢方偵查,具違反偵查程序情形,導致法院浪費大量司法資源釐清真相。

張晉維、黃民欣涉嫌與車手掛勾,私吞100多萬元贓款,賴姓上游今年2月驚覺有詐,相約張、黃談判,雙方爆發肢體衝突,不法情事東窗事發。基隆市警察局第一時間擴大清查,前警員周聖倫、蘇昱端發現不對勁,立即向時任南榮所長譚龍翔告知另有毒品黑吃黑案件,遂由檢警介入調查。

判決指出,張晉維任職時,因偵查績效壓力,找來友人餘孟修共同謀議毒品、金融黑吃黑,並與周聖倫、黃民欣假裝辦案緝毒,再調包毒品手法運作,前後分別A走75公克K他命、115公克K他命及250公克大麻。張、周、黃平分獲12萬6000元、3萬元、6萬5000元贓款;蘇員則參與過一次,獲5000元。

法院審理時,張、周皆主張自首,今天上午宣判,審判長劉桂金表示,案件最大爭點在於自首,因嚴重影響減刑利益,但全案在第一時間偵辦時,並未查扣4名員警手機,導致許多資訊被刪除,且大部分無法鑑識還原,另外,周、蘇製作自首筆錄時,警方未即時陳請檢察官指揮偵查,具違反偵查程序情形,導致爭點陷入不明。

法院爲查明真相,重新大動作調查,傳喚44名員警,連時任基隆市警察局長、現任警政委員林炎田也包括在內。劉桂金說,許多到場證人證詞復有相互矛盾、反覆,耗費大量司法資源釐清事實,最終張、周纔不再主張自首,並依調查證據結果審判。

劉桂金指出,張、周、黃犯罪後自首,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並供出共犯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規定,得減輕2分之1或3分2刑責,甚至免刑。另外,蘇員雖在車上目睹毒品調包,客觀上難認定在案件中有行爲分擔,且據檢方證據尚難證明有犯意聯絡,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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