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巡佐洩個資買毒給女毒蟲牟利 基檢起訴痛斥「違法亂紀」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已遭免職的黃姓巡佐,長達約1年在任內多次利用不知情同事登入警政署內部查詢系統非法查詢個資、前科提供汪姓藥頭,並向藥頭購買安非他命後將毒品交付女性友人販售牟利,幸未售出爲警查獲。基隆地檢署依涉嫌違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販毒未遂等罪提起公訴;檢察官。 檢察官痛斥違法亂紀,嚴重破壞警譽。

刑大偵二隊查獲汪姓藥頭時在其手機發現藥腳名單時,看到黃姓巡佐的名字,經比對並非同名同姓,確認是黃姓巡佐。檢察官何治蕙指揮基隆市警察局督察科靖紀小組、刑事警察大隊及第二分局等共同偵辦。

起訴書指出,黃姓巡巡佐去年11 月間起至今年10月間,多次利用不知情同事,登入內政部警政署之內部查詢系統,於查詢系統之電磁紀錄上不實填載「執行刑事相關業務」等虛假用途,非法查詢蒐集他人之年籍、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將應保密的個人資料非法傳送、泄漏與其所購毒的上手藥頭等人。

黃姓巡佐爲販賣毒品牟利,今年7月13 日向毒販購入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後,將毒品交付一名女性友人販售,並約定販毒所得歸黃所有,幸未及售出毒品被警查獲而未遂。

檢察官認爲,黃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刑法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等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在起訴書說,黃男身爲警務人員竟爲違法亂紀之舉,嚴重破壞警譽,基隆地檢署秉持毋枉毋縱、有據必辦之立場,不掩飾、不護短,致力淨化執法環境。

基隆市警察局示,黃員在案發後,市警局認爲影響警譽重大,記2大過免職;另追究黃員直屬長官監督不周責任,交通組鄭姓組長改調非主管職務,並記過2次,分局長張澤銘記過1次,維護警譽。

巡佐泄個資買毒給女毒蟲牟利,基檢依泄密、販毒未遂起訴。記者遊明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