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同意票僅4萬8693人 黃國昌罷免案確定不通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上午前往投票。(圖/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所發起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12月16日8時至16時正式投票。黃國昌上午8時50分親自前往白雲里民活動中心投票;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則在上午10時到汐止國小投票。根據新北市選委會晚間統計開票結果,同意罷免票數僅4.8萬、不同意票數2.1萬,罷免案確定未過關。

黃國昌罷免案16日舉行投票,這也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2016年修法降低門檻後,首次適用的投票案,舉行範圍則爲新北市第12選區,涵蓋汐止區、金山區、萬里區、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等7區,選舉人總共有25萬5551人,共240個投票所。罷免門檻爲同意罷免達63888票,且多於不同意才能通過。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門檻必須滿足兩大條件,一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另一個就是同意罷免票數須達到總選舉人數四分之一以上,換算下來爲6萬3888票,罷免案纔算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規定,若罷免案未通過,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爲罷免案之提議。

另外,若罷免案通過或否決之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投票結果之虞,選委會、檢察官、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爲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