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職法「教師需一年業界經驗」 教團:一年後離職有何意義?

技職法第25條要求「技職校院聘任教師要有一年業界經驗」,多名教師盼修法。(圖/教育部提供)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技術職業教育法104年通過後,技職法第25條要求「技職校院聘任教師要有一年業界經驗」,明年中該法全面適用。對此,也任教於技職體系全國教師工會聯合會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這樣的制度,可能會導致很多老師爲了進入技職,真的到業界工作一年就離職,這樣恐怕導致惡性循環,有何意義?

林金財提到,站在技職的立場是希望教育部儘快修法,不要因爲有這樣的規定,讓許多優秀學者無法在技職任教。他也說到,技職法應放寛報考資格及需聘任資格,改成聘任後再取得業界經驗資格即可;並修正爲施行後當年度入學修習職業教育學新生才適用。

尤榮輝認爲,技職法第25條是正面的改變,讓教師能真正傳授學生的需求。(示意圖福州市臺辦提供)

林金財也說,這樣的改變確實也引發許多教師不滿,近期許多教師也將發起連署呼籲修改技職法25條,並修改草案中的業界經驗認定。

但對此也有不同聲浪,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這樣的法律訂定是正面的改變,讓技職與大學有所差別,目前技職體系中真的有許多老師沒有產業經驗,就在校內教受,無法給予學生實際的產業經驗,他也舉例德國目前也是有相關的條例,甚至認爲一年的工作經驗太少,需要有更多的業界經驗,才能提供學生的需求,改變以往技職仍重學業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