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用「惡劣聘約」逼退教師?教授招不到學生即解僱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高教工會4日表示,部分私立大專院校以「更新聘約」爲由,將不合理條件納入教師聘約,如強迫教師簽下應聘書,如「學生至少考取5張證照」、「至少招收日間部3名或進專院10名學生」、「校方可隨意修正鐘點費」等,等於是在逼退教師離職,有如「戒嚴時代」,因此呼籲教育部要求大專院校聘約要合乎教師法規範,若要更動教師勞動條件和工作權,需經過集體協商再做決議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在記者會中,邀請和春技術學院教師陳建華大華科技大學教師陳育良出面說明學校聘約的種種不合理規定,甚至還透露,這些聘約上還寫着:「離職之教師不得向媒體與第三人透漏,否則將負損害賠償之責」等恐嚇文字,完全無視於教育事業公共性,簡直把學校當成是董事會的「私人家業」。

和春技術學院教師陳建華指出,校方在應聘時強迫教師籤屬一份「附約」,不但要求每人必須達到「招生績效」,招收日間部3名或進專院10名,還規定每年發表學術論文研討會期刊二篇以上,另外每學期教學評量平均需達到4.2分以上,還有產學合作案、學生至少考取5張證照、「義務」協助行政輔導、到校時數與指定留校地點等…要求老師無法達成標準時自願離職,造成校園氣氛恐慌。

在大華科技大學任教17年的陳育良也指出,大華因「少子化、共體時艱」等理由,已連兩年將教師薪水扣減七成,而聘約上更加入各種「空白授權」,例如只要校方修正辦法就可調整教師鐘點費或授課時數另外還增列「言行不妥、有損校譽」即可解僱,這種難以認定的條文,雖然多次向總統府、教育部、行政院投書,卻只換得公文往來。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呼籲,教育部要求大專院校聘約要合乎教師法規範,若要更動教師勞動條件和工作權,需經過集體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