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採「覈實計算」 人力銀行:勞工看得到、吃得到

▲行政院6日拍板一例一休修法,初步方向休息日出勤加班將改採覈實計算。(圖/記者一中攝,下同) 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行政院賴清德昨(6)日拍板一例一休修法方向,其中加班時數採取乙案,每月加班時間上限放寬爲54小時,3個月內總工時不得超過138小時;另外,輪換班間隔休息時間可從8小時提高到11小時;休息日出勤加班改採覈實計算。

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表示,在休假日加班費計算部分,原訂「做1小時給4小時、做5小時給8小時工資 」,政院改採「覈實計算」,也就是做1小時就給1小時、做4小時就給4小時。對此,楊宗斌認爲,此舉確實能節省企業人事成本開銷,但對於勞工來說,未必是不好的事。

他指出,過去加班沒有「覈實計算」,有些企業乾脆不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或是運用灰色地帶讓勞工無法報加班,反觀加班若採「覈實計算」,反而讓企業更有意願讓勞工加班,勞工對於加班費也較「看得看、吃得到」。

而加班工時上限部分,楊宗斌說,某程度確實偏向資方」,企業可配合淡旺季彈性運用加班時數,對於勞方來說,也有部分須藉由加班費來補貼家用,但其比例恐怕未過半,多數勞工可能還是傾向迴歸「週休二日」精神

另外,「輪班間隔」,現行規定是間隔11小時,而6日則敲定以11小時間隔爲原則,經勞資協議工會同意,輪班間隔可小於11小時,但不得少於8小時。 楊宗斌指出,「還是有守住,畢竟要避免過勞的情況。」但他認爲,此措施還是要看產業,例如像是護理從業人員、客運駕駛,都要避免過勞的情況,纔不會造成人命損傷。

至於「7休1」鬆綁須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經勞動部審覈通過後,最後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30人以上公司得送當地勞工局備查纔可調整例假、連上12天班

對此,楊宗斌認爲,「7休1」是否鬆綁主要就是由「勞資協商」,但他指出,臺灣具有工會組織的產業比例仍偏低,「雖然有勞資協商以及主管機管雙重認定,但還是呼籲僱主儘量不要太常採取連上12天班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