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闖紅燈」硬上前妻挨告 瞎辯:她要我測試鬆緊度

家暴男「闖紅燈」硬上前妻挨告 ,瞎辯:她要我測試鬆緊度。(達志影像)

黃姓男子因對前妻家暴,法院核發給前妻保護令,2022年9月,黃男發現前妻躲到飯店投宿,竟跑到飯店要求嘿咻,還不顧前妻正值生理期硬上,即使前妻驗傷報警,黃男仍二度跑到飯店想再求歡,甚至第二天傳訊誣控「前妻要我測鬆緊度」。日前二審法官審理後改判4年;另外兩次的違反保護令則分別判6月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黃男因對前妻家暴,士林地院去年4月核發保護令,裁定黃不得騷擾、接觸前妻,有效期間2年,黃男明知此事,去年9月16日,前往前妻投宿的北市某飯店,要求前妻與他發生性行爲。但前妻因正值生理期,黃男才作罷。

但隔天黃男「性趣」爆發,打手機給前妻,前妻因未接聽,當天晚間黃男闖入前妻飯店房間,不顧對方生理期,性侵得逞,事後黃男一度離開飯店,前妻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

當黃男前妻返回飯店房間時,竟發現黃男又回到房內,且不願離去,再報警處理,警方認爲黃男對她實施騷擾行爲,違反保護令,警訊後將黃男移送北檢偵辦。

事後黃男還傳訊:「當天妳還要我插妳,就知道緊度有沒有被別人用過」;前妻怒斥:「你真的活在你自己的幻想當中」、「有時候真的不知道該看精神科的是誰」。

一審法官認定,黃男有多次違反保護令前科,且曾因違反保護令遭羈押,卻未思改過,施暴態樣反從言語暴力,層升至接觸、騷擾、性暴力形式,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3度違反保護令定應執行1年2月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二審法官審理後改判4年;另外兩次的違反保護令則分別判6月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