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姊夫上門辱罵討人 小舅子奪棍打死他判7年6月

▲41歲的張宏成因不滿44歲的徐正隆騷擾、辱罵,憤而搶過鐵棒猛擊對方頭部致死。(圖/記者謝侑霖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市44歲男子徐龍正因長期家暴妻子便帶着子女逃家,徐男爲了找妻小,常跑到41歲的小舅子張宏成家大鬧。去年9月,張男騎車引導拿着鐵棍的徐男去找妻小,因騎太慢遭到對方辱罵,憤而搶走鐵棍打人,導致徐男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嘉義地院24日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6年9月下午3時左右,徐男酒後帶着鐵棍及1把水果刀,騎着機車到張家大鬧,並拿鐵棍狂敲大門,爲了阻止死者失控的行爲,張嫌謊稱要帶對方去找姐姐,並私下老婆報警

路途中,徐男嫌張男騎太慢,以臺語辱罵「龜兒子」、「X你娘雞X」等字眼,又假裝要拿鐵管打人。張嫌一時忍不住,搶過鐵管猛力往頭部、身體猛敲,導致對方顱內出血、顱骨骨折、腦挫傷及頭皮挫裂傷,送醫途中不治。

▼徐男因當街拿鐵棍作勢打人,反遭對方打死,現場血跡斑斑。

張男供稱,因爲死者長期對姐姐施暴,加上一直來騷擾,當下才情緒失控,又因腦部曾開過刀,無法控制雙手力量纔會失手打死對方。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指出,張男當下是受到徐男言行刺激,纔出手傷人,並非是爲道義理由而生的憤慨之心出手。加上醫生判定被告當時屬於暫時性的情緒失控激躁狀態,並非手術心理疾病造成。

法官審酌,被告腦部曾開過刀,考量身體狀況及妻小及坦承犯行,並非全無悔意,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