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總長權力? 法務部研擬特偵組三審降二審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法務部羅瑩雪11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指出,經過與各方的研擬權衡利弊得失後,「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初步構想將從現行隸屬三審的最高法院檢察署,降爲改隸二審的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任期將在今年4月19日到期。(圖/東森新聞提供)去年9月,特偵組的調查案引發後續一連串政治鬥爭,也讓質疑特偵組存廢的議題再度被提起。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質詢時表示,全世界沒有國家設有「特別檢察官」或「特別偵查組」之法定機關,因爲有監督權的人不宜再有偵查權質問行政院江宜樺看法如何?江宜樺回說,「據我所知,像我們一樣入法的比較少。」

廖正井接着說,美國1999年6月30日後就沒有這樣的法定機關,日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施行62年,從來都不是法定機關,而是任務編組東京大阪名古屋),南韓在去年4月份才撤掉了大檢察廳中央搜查部。痛批特偵組有同時有監督權和監察權危害臺灣,要求廢除特偵組。還舉例說有一個來自桃園的檢察官,調進特偵組後竟然指揮他以前的長官,「亂七八糟、這要有一個分寸。」

對此,羅瑩雪迴應,法務部召集審、檢、辯、學研商,也調查所有地方法院檢察署意見、權衡利弊得失後,「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初步構想將從現行隸屬三審的最高法院檢察署,降爲改隸二審的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另外列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廖正井還抱怨,黃世銘去年屢次拒絕質詢,希望這次檢察總長的遴選,應該品德操守要好、不能瀆職濫權、避免酷吏、苛政猛於虎、公平正義,最重要的是能孚衆望建議行政院長江宜樺比照美國由法務部長兼任或由法務部長提名、行政院長覈定,以避免目前部長大權旁落,不知法務部長較大還是檢察總長較大的「兩個太陽窘境。江宜樺則說,檢察總長的任命總統權力,就他所知,總統府已在作業,應可如期提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