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明海運「勝利輪擱淺」原因出爐!運安會:未對「進港時段」管制

運安會主委宏智。(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李宜秦臺北報導

嘉明海運公司勝利輪324航次去年8月1日自澎湖龍門尖山港開往布袋商港,遭強風大浪影響擱淺,船長判斷船體進水狀況嚴重,下令船員全員棄船船上8人無人受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日發佈該事故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布袋港當時未對「事故船舶於全年最大潮汐的最低潮時段進港」進行管制,才導致事故發生。

去年8月1日,嘉明所屬勝利貨輪離開澎湖縣龍門尖山港,目的港爲嘉義縣布袋商港。船上包含1名船長及6名船員,無載客,裝載雜貨廢鐵空櫃10餘個。

勝利輪於備俥準備進入布袋商港,沿航道北側外緣港口方向前進。於距離港口約0.72浬處,船艏開始向北偏離原航向船速驟減接近停滯。勝利輪在接近擱淺期間,船長曾操作倒車試圖讓船脫離淺灘,但龍骨以下餘裕水深不足,船舶運轉能力受到限制未能讓船脫困,復加船體受風和漲潮流的影響,將勝利輪推擠移至靠北堤岸邊後擱淺。

船長判斷船體進水狀況無法挽救,下令所有船員集合後棄船。事故後,勝利輪賸餘燃(柴)油及滑油皆已回收清除,無環境污染情況

▲運安會今日公佈勝利輪船擱淺事故調查報告。(圖/記者湯興漢攝)

運安會表示,去年8月布袋管理處剛完成港口監視系統之建置,惟未建立船舶管制機制及政策,未對事故船舶於全年最大潮汐的最低潮時段進港進行管制,以致該船因龍骨下水深不足而擱淺。

運安會指出,嘉明海運尚未執行「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第4條,安全管理機構應符合提供船舶營運之安全操作體制及安全工作環境、評估對船舶航行人命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之危害,建立適當預防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機構與船舶人員之安全管理技能,包括船舶航行、人命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應急事件之準備等目的。

運安會建議,嘉明海運應改善所屬船隊之管理,並宣導於最大潮汐的最低潮時段,須以安全爲優先考量之保守態度及作爲,待最低潮時段過後再行進港。

另建議臺灣港務公司,在航道水深未能有效維持情況下,落實並有效執行商港法第33條規定,針對吃水受限或具擱淺風險之船舶,於最低潮時段執行進出港管制。並改善浚深航道方式,讓疏濬航道淤泥工程持續有效進行,避免類似事故之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