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扶植本國自制節目 NCC延長外國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時間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記者林睿康攝)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爲加強扶持本國影視產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3日)通過「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與「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案,包括延長非本國自制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之時段限制、放寬兒童節目贊助來源、放寬節目廣告區分認定、冠名贊助圖案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標識、新增限制政黨候選人公民投票案不得冠名贊助,以及全頻道普遍級的頻道業者,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免標示分級標識。

NCC指出,「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與「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自民國105年年底發佈施行已屆滿二年,經檢視施行成效、觀察廣播電視產業動態發展、蒐集國際作法考量聽衆反應因素後,在23日通過修正案,內容如下:

一、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1、延長非本國自制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之時段限制,從晚間8時至10時延長爲7時至11時,並給予6個月緩衝期。2、維持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惟放寬兒童節目贊助來源。3、放寬節目廣告區分認定之規定。4、冠名贊助圖案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之標識。5、挹注商業利益爲主,新增限制政黨、候選人及公民投票案不得冠名贊助。

二、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考量國際間普遍以全普級頻道不需標示分級標識爲慣例,參考美國新加坡等國作法後,增訂有關於全普級頻道標示分級標識之規定,若屬全頻道普遍級之頻道業者,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免標示分級標識。

NCC表示,近年來我國電視產業營收明顯衰退,業者如要投入本國節目製播必須有資金挹注,期盼透過這樣的調整,除了持續督促廣電業者加強自律,更能提升節目製播品質,謀取視聽衆及產業發展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