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電子煙法規14日上路 特定場所吸食最高罰1萬

嘉義電子危害防制自治條例14日上路,嘉義市衛生局近日已加強宣導。(嘉義市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14日上路,嘉義市衛生局近日已加強宣導。(嘉義市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去年已於嘉義市議會三讀通過,成爲全國第3個三讀通過的縣市,嘉義市衛生局指出,自治條例14日正式上路,學校、周邊人行道公園及3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等嚴禁吸食電子煙,違者最高可裁罰1萬元,爲避免民衆大失荷包,籲請民衆多加留意。

衛生局表示,此自治條例制定重點包含未滿18歲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違反者須接受電子煙危害防制宣導教育,否則將處2000至1萬元罰鍰;此外,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0萬元,並得令其停止營業1個月至3個月;設置禁菸(煙)標示之場所也全面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電子煙之行爲,違者最高可罰1萬元。

另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廣告、展示電子煙或相關器物,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0萬元並命其歇業

衛生局日前已行文至各學校、醫療院所、政府機關,請各單位協助公告並加強宣導,衛生局表示沒有宣導期,稽查到相關違規將直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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