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監管新規 允許公司提供共享自動駕駛打車服務

美國加州監管機構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CPUC)週四批准了新的規定,在該州推出商用自動駕駛出租車服務公司,只要能夠通過新的政府審批流程,就可以收費提供共享自動駕駛打車服務。

新生的自動駕駛汽車行業幾個月來始終在遊說CPUC考慮修改規則

自動駕駛汽車公司Waymo政策主管安娜貝爾·張(Annabel Chang)表示:“我們很高興,CPUC今天投票通過了一項針對商業自動打車服務的州級監管框架,此舉將使我們能夠將Waymo One叫車服務帶到這裡。CPUC做出這個決定的時機非常關鍵,因爲我們把更多的最新技術帶到了舊金山,並期待着讓我們的汽車平臺Waymo Driver爲加州人服務。”

但許多業內人士認爲,這增加了不必要的程序性工作,可能導致自動駕駛出租車服務部署推遲兩年時間

此外,這項新規並非立即就會施行。潛在的自動駕駛出租車運營商必須首先獲得CPUC和加州機動車車輛管理局(DMV)的許可,並滿足幾項報告要求。現在,公司可以申請提供自動駕駛服務,但還不能提供共享打車服務。

參與計劃的公司還必須向CPUC提交一份安全計劃和季度報告,其中包括個人旅行上下車地點輪椅上下地點的可用性數量以及對弱勢社區服務水平彙總信息。公司還必須提供數據,如車輛使用的燃料類型、行駛里程乘客行駛里程等。(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