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寧媽註冊商標「最後搶救期限」曝!律師列4件事:Andy現在應該做

▲Andy老師日前發佈影片控訴,前女友一家搶走頻道。(圖/翻攝自YouTube/Andy老師)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網紅衆量級Andy日前控訴,他遭前女友家寧一家奪走經營10年的頻道,分手後一無所有。事件引發關注,網紅律師林智羣發文點出Andy現在應該做的幾件事情,其中包含「最晚在114/3/31就要提出挑戰」、「要在『知道被踢出去』6個月內提告」等等。

林智羣在臉書粉專上發文表示,事有輕重緩急,Andy現在一共有4件事情要先做,首先是張媽媽申請的商標權,是在109年4月1日公告註冊,利害關係人要在5年內申請評定,所以換言之,Andy最晚要在今年的3月31日提出挑戰。

林智羣接着指出,Andy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45條,向法院申請選派檢查人,不過既然張媽媽之前都不願提供帳目資料,Andy幾年前就可以這麼做了。

第三點,是張媽媽可能會拒絕配合檢查人的要求,就算被罰一點錢也不怕,所以這時就可以考慮提背信、侵佔罪告訴,讓地檢署協助調相關資料,只有瞭解帳目資料,纔會知道災情多嚴重。林智羣對此也提醒,若要提民事訴訟,「有2年時效,注意!」

最後一點,林智羣指出,衆量級帳號是Andy開設的,但不知後續有沒有籤授權書讓公司使用?如果有的話,其實可以停止授權,並且要求返還帳號;如果對方沒有取得授權,且還把帳號所有人給踢出、取消權限,則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這時就要在「『知道被踢出去』6個月內提告」。

貼文曝光後,就有網友馬上標記Andy老師。還有網友大讚,這篇文章的內容很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