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別走「極端」

8月31日健保署宣佈,9月起將處理醫材收費明顯不合理極端值。(資料照)

健保署公佈自9月1日起,實施自付差額醫材極端值管理。其方式是將各醫療院所收費由低至高排序分位,以人工水晶體爲例,便是設定第60分位爲極端值。但此等不論醫療技術品質差異、院所議價能力的切割方式,對於醫療品質的維護與進步將有如行走鋼索,令人膽戰心驚!

健保署雖依法有權訂定自付差額上限,但現行作法恐悖於極端值管理的初衷。因爲極端值一般是指某一觀察值與其他觀察值的數值呈現極大差異,但現在卻設定第60分位爲極端值,豈不認爲有將近半數的收費標準皆偏離常態,顯有違統計原理

再者,未來要多久檢討一次極端值?

主管單位對這次自費醫材差額是否會造成醫材品質下降、醫療專業變得廉價劣幣驅逐良幣的質疑,都用「民衆權益」略過,但究竟新制對民衆權益是保障還是剝奪,其實值得商榷。

此次實施自付差額醫材極端值管理從政策擬定過程公告與實施日期都很匆促,相關單位都以「已與相關醫學會討論」搪塞,沒有提出產業影響評估報告,將來不僅可能造成廠商不願引進同功能分類但品質創新的醫材,限制了病患醫療選項之自由,另一方面亦會使醫師「巧婦難爲無米之炊」。設立醫材價格天花板很可能將加速新醫療科技放棄臺灣市場

我國除了具高品質的醫療技術,更藉由新醫材的科技研發,將醫療產業推向世界。例如活體肝臟移植、人工生殖技術、心血管治療等,均因成功率存活率高於歐美國家而擁有極高的競爭力,不但是臺灣之光,亦是患者福音醫界長久的努力得來不易,政府更應珍惜。

因此,建議政府在管理醫材差額自付的態度上,切勿醜化醫界、挑撥醫病關係,應以病患權益與醫療競爭力爲核心考量,強化公共溝通,最好再召開公聽會凝聚各方意見,擬定更周全方案,方爲全民之福。

作者爲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