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壓力大 江惠民願當檢察官後盾

檢察總長惠民。(中央社記者博文攝)

檢察總長江惠民上任後,少了過去特偵組帶來的目光,在曝光度上遠不如前幾任總長,但在浩鼎案、立委涉收賄案中,江惠民扮演龍頭角色做出關鍵決定,成爲檢察官最大後盾

臺灣大學法律畢業的江惠民,司法官訓練所18期結業歷任苗栗臺中高雄等地檢署檢察長,也曾任法務部常務次長,在臺中高分檢檢察長任內,破天荒爲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促成鄭性澤無罪確定。

江惠民於民國107年間獲總統英文提名爲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經立院同意後,同年5月8日上任,成爲第11任檢察總長。

上任迄今2年9個月,江惠民坦言壓力大,因爲當基層檢察官面臨重大抉擇無法決定時,他就必須啓動檢察一體指揮權,替檢察官分析問題,做出最後的決定,扛下最後的責任

舉例,前中央研究院長翁啓惠被控涉收受臺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一審判決無罪,當時檢方針對是否上訴議論紛紛,他即主動邀集一、二審檢察官討論,做出不上訴的決定。

此外,臺北地檢署去年針對立委涉嫌收賄案發動搜索、約談行動,行前因事關重大,北檢也找上江惠民討論案情,確認了偵查步驟方法

江惠民認爲,在證據不足、構成要件不明的情況下,檢察官任意發動偵查,恐對企業高階公務員民衆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他的責任就是發揮指揮監督、檢察一體的職權,要求檢察官務必縝密蒐證、審慎執行,由他來負責。

江惠民說,他樂於當檢察官的後盾,並透過最高檢訴訟組的法律研究,引領第一線衝鋒陷陣的檢察官正確法律見解,同時鼓勵檢察官勇於面對冤錯案

他指出,全世界沒有國家敢說自己的判決沒有冤錯,畢竟用有限證據認定過去的事實很不容易,但面對冤錯案,應該找出原因不再犯,纔是健康的態度;他已拜訪平冤協會,汲取協會錯案挖掘與救援經驗,希望彼此能攤開來討論,爲冤錯案尋找救援方式。(編輯李亨山)11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