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11人待釐清! 前法務部長曾勇夫與翁茂鐘有私交

法務部蔡清祥7日說明翁茂鍾案調查結果,指出檢調共有11人須釐清相關責任。(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公務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爲不避嫌和訴訟當事人、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飲宴往來,被監察院彈劾,北檢曾接獲檢舉調查翁與司法官往來情形,雖查無刑事不法,仍引起行政院長蘇貞昌震怒,下令清出所有涉案司法人員,法務部7日召開調查說明會,指出共11位檢調人員,須釐清相關責任。

紡織富商翁茂鍾多年前涉入高達3億元債務官司,相關民刑事官司幾乎都平安落幕,連涉及應華炒股案部分,翁茂鍾原本被判刑8年,最後被撤銷改爲輕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引人猜疑,臺北地檢署曾接獲檢舉追查司法人員涉嫌貪瀆案件,搜索查扣到翁茂鐘的27本筆記本,發現翁茂鍾長年宴請招待上百名司法界人士,還會贈送繡上司法官名字的自家襯衫,但因查無刑事不法,最後移請司法院進行行政調查。

法務部長蔡清祥1月間主持記者會,說明檢調人員與翁茂鐘不當往來調查報告,調查標準包括「與承辦翁茂鍾案件有關者」、「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者」、「接受翁茂鍾宴請5次以上者」、以及「接受翁茂鍾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

經2個多月調查,法務部4月7日召開調查說明會,指出檢方4人、調查局7人,需釐清相關責任,其中前調查人員李錨,於2007年間任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承辦翁茂鍾佳和、映華炒股案,卻受飲宴、收襯衫,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

時任臺南及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楊國宏,雖無直接承辦翁案,卻疑似與翁父另案偵查有關;時任臺高檢署檢察長、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英昭,他的配偶買了翁公司的股票,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

另外,時任臺高檢署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遊明仁、時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曾勇夫、前調查人員莫天虎潘鴻謀、陳義生劉新太周有義湯克遠等8人,與翁茂鍾飲宴、接受襯衫贈禮較爲頻繁,有無逾越倫理規範,將分別由他們所屬或原任職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或由考績會行政議處秦臺生、宋海嘯吳明雄3人,涉有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疑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狀況,將移由原申報機關查處。

法務部對此次風波痛定思痛,除將全面加強同仁倫理規範、教育訓練外,也將強化考覈、汰劣存優,並全面檢視法制面、執行面,以最高標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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