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鋼筋遭挖土機「鏟中肩頸」!新北男斷2截慘死…他見無頭男屍嚇壞

新北林男闖入堆置場撿拾廢鋼筋,遭挖土機鏟中頭頸分離慘死,堆置場負責人遭判刑。(示意圖/123rf,非本案挖土機)

記者戴若涵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處土石方臨時堆置場2018年發生死亡事件!一名林姓男子不顧勸阻闖入堆置場撿拾廢鋼筋,因視線死角關係,當場遭挖土機鏟中「頭頸分離」慘死,砂石司機見到林男軀體噴出鮮血,這才知道鏟到人了。事後法院將堆置場負責人李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李男不服結果決定上訴,日前二審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擔任一間環保工程公司負責人的58歲李姓男子,在新北市租下一處土地用來停放砂石車、挖土機,並將其中一個角落闢作爲土石方臨時堆置場,用來堆放砂石,再聘請人員操作挖土機將砂石攪拌、篩選、分類後,鏟到砂石車車斗內,運送至工地使用。

2018年2月9日中午12時15分許,一名林姓男子不顧他人制止、驅趕,偷偷前往堆置場撿拾廢鋼筋、資源回收物,因視線死角遭正在操作挖土機的26歲周姓員工鏟中右肩頸處,人當場遭挖土機剷鬥提起,瞬間頭頸分離慘死,軀幹掉入砂石車車斗內,頭顱則留在挖土機剷鬥內。事發時砂石車陳姓駕駛恰巧站在砂石車附近觀看土石裝填情形,驚見林男的軀幹噴出血跡,這才發現鏟到人了。

▲砂石車司機站在附近觀看土石裝填情形,才驚見周男鏟到人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過後,認爲李男身爲實際管理人,卻沒有針對大型機具運作場所加設圍籬護欄、警示及安全隔離措施,來避免視線死角造成的危害,或確保機具操作半徑內之人員淨空,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至於操作挖土機的周男則是無罪。

李姓負責人不服判決結果上訴喊冤,指稱既然司機無法預見被害人進入挖土機的視線死角,爲何課僱主對危險源較重的監督義務法律上又有什麼規定需要設置圍籬等防護措施?若是如此,爲什麼不直接規範類似的商業行爲應該負擔的義務,且他案發時不在現場,又如何有客觀注意義務。

高等法院指出,李男經營的並不是單純的砂石處理場,該場域既然有砂石,又有混雜金屬營建廢棄土,更有大型機具在內施做,如果沒有相當的阻隔、圍欄,他人進入將有身體傷害的風險,更何況現場有易於撿取變賣的廢金屬,有遭人侵入的可能,風險高於一般只有處置純砂石的場所。

另外,李男自承曾多次驅趕林男,明顯可以預見情況,卻疏未注意設立相當的屏障,法院認定他確實有過失,將他的上訴駁回,至於周姓員工則是無罪確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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