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拍照也有事 法官認理由正當不罰

邱姓男子多次拍照檢舉對面鄰居時常焚燒紙錢造成空污,自己反被警方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不服提出異議。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認爲,邱男拍照有正當理由,判邱男免罰。(取自GoogleMap/袁庭堯高雄傳真)

邱姓男子不滿對面宋姓女鄰居時常焚燒紙錢,臭味飄來家中讓他非常困擾,偷拍向環保局檢舉。宋女不滿也報警,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邱男3000元。邱男不服提出異議,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認爲,邱男拍照是爲了蒐證檢舉,有正當理由,判邱男免罰。

判決指出,住在鳳山區的邱姓男子不爽對面宋女常常在家門口頂樓燒紙錢,嚴重影響周遭空氣品質味道甚至飄進他家中,讓他飽受空氣污染之苦,2020年起以手機拍照蒐證,向高雄市環保局檢舉。

宋女不滿遭環保局關切,只要看到邱男拍照也持手機反蒐證,還向警方報案稱自己被邱男跟蹤盯哨。邱男最後遭警方依社維法第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裁罰3000元,邱男認爲自己檢舉空污反被裁罰不合情理,提出異議。

法庭上,邱男向法官大吐苦水,強調自己被焚燒紙錢的臭氣困擾2年,基於環保問題纔會拍照檢舉鄰居,並沒有侵犯宋女的私密領域個資,更沒有尾隨、盯哨事實

法官認爲,邱男站在自家門口朝斜對面的宋女家拍攝, 兩者相隔一段距離,該處更是公衆皆得自由通行往來之處,拍照後邱男也確實向環保局檢舉空污問題,有正當理由,依比例原則警方也不該動用公權力來處罰,判原處分撤銷,邱男免罰,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