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加標「用量醒語」元旦上路 別傻信多吃可治病

▲健康食品都有小綠人標章。(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市售健康食品百百種,爲了避免民衆誤解吃多可治病而延誤就醫,衛福部食藥署今(29)日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規定健康食品除應與藥品區隔外,還需標示用量醒語,新制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明年起在新申請業者,需依規定標示,違者最高可針對行爲人開罰90萬元罰鍰,並將產品下架回收,情節重大者,還可依法廢止工廠營業證照

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爲了破除健康食品多吃多健康迷思,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第1項第10款公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主要分爲膠囊錠狀產品,以及膠囊及錠狀以外產品。

周珮如表示,膠囊及錠狀產品,因考量產品型態與藥品類似,應標示「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字樣;對於食用量提醒,則應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字樣。 至於膠囊及錠狀以外產品,應無與藥品混用之虞,僅需標示「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字樣。

周珮如提醒,新規定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上路,對於法規生效後取得藥證的業者,均應依規定標示,並無緩衝期。而法規生效日前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考量到包裝已經印製完畢,需要時間清除庫存,將給予1年半緩衝期,2019年7月1日起製造的產品,才需依規定標示。

目前市面上經食藥署核可、持有小綠人標章的保健食品,共有400多種。周珮如說,食藥署在健康食品在送審時就會進行標示輔導,實施以來幾乎沒有違規。但新制上路後,新取得許可證產品若未依規定標示,將可對行爲人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若持續不改,一年內可處9萬至90萬元,違規產品需下架回收,嚴重時還可費者工廠營業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