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檢驗員驗車放水 收賄2.4萬判3年半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陳姓代辦驗車業者勾結並行賄曾任職臺北市監理所檢驗員的何姓男子,放水讓輪框加大、加裝車頂架等不合規定的車輛通過,消息傳遍業界,業者都找陳、何驗車,陳、何各獲利3萬3000多元、2萬4000元。臺北地院依貪污等罪各判何、陳徒刑3年6月、6月。可上訴。

食髓知味,轉往嘉義擔任檢驗員,陳進而把有問題的車輛從北部送到嘉義,讓A車B驗、改裝車車身樣式不符等原本車輛通過檢驗,陳行賄何16萬元,嘉義地院日前也依貪污罪判何徒刑4年6月、陳2年8月。

判決指出,何男自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任職臺北市監理所檢驗員,負責驗車業務,陳姓業者2016年12月邀宴何男,請求何驗車放水,自2017年1至4月按月給何私人停車費用2000元、另驗車放水,何每輛車可獲數千元至萬元不等賄款,陳併爲何申辦手機,作爲接應、聯繫送驗車輛時使用。

由於其他業者得知陳有管道可順利通過驗車,遂以金錢請託陳幫忙,陳再將其中款項作爲賄款,置於何的貨車內。何明知陳男送來的4部車輛分別有加裝車頂架、輪胎及輪框加大、車籍資料沒有引擎號碼、引擎C.C數值加大、輪框突出車身、車身降低避震器等不合格情形,卻予以放水。陳、何各獲利3萬3000多元、2萬4000元。臺北地院依貪污罪判何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陳則被依行賄罪判刑6月,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