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女童太可愛「忍不住摸頭」!中年男被告性騷 律師:可能不成立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吳姓男子4日在某知名書局內,看到6歲女童很可愛,就忍不住摸一下對方的頭,結果卻引發女童姐姐家長不滿。小女童家屬認爲吳男涉嫌性騒擾,向臺南市警二分局提告。對此,蔡瑞麟律師表示,在一般認知中,摸頭並不會構成性騷擾,如果女童真的感到不舒服,應該也是屬於民事上的人格權遭侵害。

對此,《ETtoday新聞雲》記者致電詢問蔡瑞麟律師,他認爲,「接觸身體任何部位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但在此案件中,性騷擾控告可能不會成立,除了考量行爲人意圖以外,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並不會認爲摸頭是性騷擾。」;他也表示,「如果小女孩認爲被摸頭覺得不舒服,應該也是屬於民事上的人格權遭侵害。」

▲吳男見女童可愛,忍不住摸了她的頭卻挨告性騷。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林昱萱攝

警方表示,48歲的吳男未婚,沒有前科,目前待業中,8月4日他前往臺南市一家知名書局看書時,看到一名女童在店內跑來跑去,覺得很可愛,等女童跑近他身旁時,他伸手撫摸女童的頭,並蹲下來對女童微笑,隨後女童馬上跑開,他自己則繼續看書。此舉卻引發和女童一起去書局的16歲姊姊不滿,認爲吳男「不懷好意」,請店員協助並報警處理,並向臺南市第二警分局到場員警指控吳男涉嫌性騷擾。吳男獲知自己被指控性騒相當委屈,連忙向警方表示,是因爲看到女童很可愛,忍不住摸了一下女童頭髮而已,並沒有其他企圖。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警方將雙方帶回分局調查釐清

承辦警方初步調查認爲,吳男伸手摸女童頭部時間很短,且事後吳男仍留下看書,並沒有逃離現場,很難認定有「惡意」,但女家童家屬十分氣憤且堅持提出告訴,警方還是依法受理並依性騷擾防治法罪嫌將吳男函送法辦交由檢察官偵辦,「到底伸手摸女童的頭一下,算不算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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