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錢害怕」喂貓撿一銀454萬 翁16小時報案仍有罪?

▲一銀盜領案當時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社會中心整理報導

震驚全臺灣的一銀盜領案,臺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各判安卓斯等人5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60萬元,扣案7748萬元贓款沒收,全案可上訴。當時還發生尋鈔案外案內湖一名65歲柯姓老翁警方一步拾獲其中一袋454萬元贓款,雖然他辯稱「看到錢很害怕,不知如何處理纔拿回家」,士林地檢署仍依侵佔罪嫌將柯姓老翁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包括拉托維亞籍安卓斯在內,來臺車手共有22人,且分工細膩,6組人馬負責盜領,由俄羅斯籍的巴比擔任「車手頭」,安卓斯、米海爾(羅馬尼亞籍)、潘可夫(摩多瓦籍)、洛夫斯基(俄羅斯籍)、莎琪蘇娃(俄羅斯籍)、保羅(法國籍)和後續曝光雷納斯(拉脫維亞籍)負責搬運、洗錢事宜

當時安卓斯落網後,帶着警方前往山區取藏匿贓款,就在對外公佈還短缺一千多萬贓款後,柯翁就到警局報案,自稱是早上運動時撿到的;由於報案時間與撿到錢的時間相差16小時,遭質疑可能是刻意去「尋寶」。經警方調查,愛貓的柯翁當天上午到山上喂貓,8時許發現贓款就先拿一袋454萬贓款回家,9時許又拿了2個塑膠袋準備再上山,但因爲發現步道口已有警察在現場搜索,只好返家,過程也被目擊民衆拍下。

▲柯翁拿塑膠袋要返回山上,整個過程都被民衆拍下。(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柯姓老翁向檢方供稱,自己因爲平常習慣餵養流浪貓,這都是他平常會經過的路線,並非刻意要去找錢,且平常並沒有看新聞的習慣,當下發現那堆錢,「一時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很害怕纔拿回家」,等到晚間兒女回家,決定將現金拿到派出所,絕對沒有想佔爲己有。檢方認爲,柯男否認犯行,並不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仍將他依侵佔罪起訴。

至於主嫌安卓斯、車手米海爾及潘可夫3人,臺北地院日前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各判安卓斯等人5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60萬元,扣案7748萬元贓款沒收,全案可上訴。3人透過翻譯人員得知判決結果後,全部皆面無表情,且無太大情緒上的反應,僅透過翻譯人員向法官確認「3人都被判5年嗎?」,並同時詢問何時可上訴。

▼安卓斯等人遭臺北地院判5年,可上訴。(圖/資料照/記者孫曜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