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碩士夫出軌陸籍小三 哈佛妻提告求償失敗理由曝光

女子馬來西亞籍丈夫長年住在大陸,日前與對方離婚後回臺,提告對方求償百萬,法院認爲我國不具裁判權,裁定駁回。(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新竹1名有哈佛大學碩士學位的女子小芳化名),2001年與有劍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的馬來西亞籍丈夫結婚,2人婚後定居大陸,她在2019年發現丈夫出軌1名陸籍女子,對方甚至懷孕,在當地提告後法院判準離婚;不過她之後回臺再度提告前夫索賠慰撫金1百萬,新竹地院則認爲前夫非本國國民住居也不在本國,認爲我國不具裁判權,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原本住在新竹市的小芳出國攻讀完哈佛大學學士、碩士學位後,與具有劍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的前夫相識,2人2001年在香港結婚定居,2012年遷至大陸浙江省杭州市,不過她在2019年發現對方外遇,香港家事法庭也判決丈夫與小三通姦、判準離婚;小芳則向臺灣法院提告丈夫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小芳認爲,她雖然已離開臺灣數年,但仍持有臺灣國民的護照,在臺灣也曾有住所,稱前夫侵害配偶權的行爲,最後發生所在地就在臺灣,依國際管轄權原則,新竹地院應有管轄權。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該丈夫是居住在中國浙江省的馬來西亞籍人士,並非我國國民、住居所地也不在我國,且夫妻結婚履行同居義務處所與侵權行爲地均不在我國境內,認定本案涉及國際民事訴訟利益,與我國關聯性甚低;應該將該案交由其他有管轄權法域的國裁決,對於被告纔不失公平,因此判拒絕管轄,將全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