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女大生獲判無罪!「鴨店紅牌」7年後夜撲OL 狠扒衣褲亂吻

陳男7年前被女大生指控撿屍,圖非當事人。(圖/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陳姓公關新生橋下停車場尾隨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趁對方租借UBIKE時,強撲到她的身上意圖扒光衣服猥褻,不料美的穿着牛仔褲又拼命掙扎,陳男才放棄離開。臺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陳男。

據《蘋果日報》報導,37歲的陳男在林森北路上的「99俱樂部」擔任公關,雖然長相不出衆,但因打扮有型,許多女子慕名而來。他2009年11月時灌醉兩名到店消費的女大生,並外出購買食物爲由,帶其中一名女大生離開店內。

陳男將女大生帶至附近的飯店,硬上得逞。女大生清醒後發現自己全裸,且下體異狀,立即報警求救。陳男事後也被依犯乘機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院後,法官認爲,女大生在酒店、飯店都沒有失去意識,因此改判陳男無罪。女大生不服上訴,被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陳男尾隨小美,並意圖性侵對方,圖非當事人。(圖/翻攝pakutaso)

陳男2017年8月22日凌晨在新生橋下停車場時,撞見剛下班OL小美,便尾隨對方一路跟到無人的UBIKE站;陳見小美準備上車離開,立即跳出強脫小美的衣物,還瘋狂強吻對方。

小美表示,她不斷掙扎、抗拒,見陳男因脫不下牛仔褲逃逸後,她才報警、驗傷,憤而提告。警方調閱監視畫面,終於追查到陳男,並將他移送法辦檢方也根據監視畫面及小美的指控,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