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女同事開房性侵 完事後「房門鑰匙給別人」!

臺北男子夜店撿屍同事,還將房門鑰匙交給他人,二審判刑。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男子阿凱化名),2018年6月間與多名同事在信義區夜店中聚會,女同事小梅(化名)因酒醉,阿凱自告奮勇將小梅帶到附近的飯店中投宿,並強逼小梅口交得逞。阿凱完事後,還將鑰匙交給另名同事的弟弟阿揚(化名),阿揚趁機對小梅性侵得逞。一審將阿凱判刑3年4月、阿揚判刑1年8月並緩刑5年。阿凱上訴二審,高院31日二審還是將他判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凱2018年6月7日凌晨,與4名同事及某位女同事的弟弟阿揚,一起到臺北市信義區位在某大樓8樓的夜店內聚會。同日凌晨2時許,阿凱見小梅已酒醉,遂帶同小梅一同至臺北市某旅社投宿。2人一進入房間後,阿凱見小梅因酒醉而不知抗拒,逼迫小梅爲他口交得逞,隨後返回夜店。

阿凱回到夜店後,聽到阿揚當晚沒有地方投宿,就告知阿揚自己開了一個房間,2人一同搭計程車回到旅社,阿凱還將房門鑰匙交給阿揚,隨即離去。阿揚進房後,發現牀上竟躺了酒醉昏睡的小梅,色慾薰心,遂對小梅性侵得逞。小梅第二天早上酒醒後,纔想到自己被2人性侵,崩潰報警處理。檢方對2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阿凱一開始否認犯行,但之後承諾以40萬元和解,但反覆不定,並未給付;至於阿揚則坦承犯行並與小梅達成和解,小梅也願意原諒他。一審法院認定2人均犯下「乘機性交罪」,將阿凱判刑3年4月,阿揚則判刑1年8月、並宣告緩刑5年。阿凱認爲自己情輕法重,請求依照刑法「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31日宣判,高院認爲,阿凱爲滿足一己之慾,不顧與小梅間之同事關係犯罪,並無情輕法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情形,自無刑法「情堪憫恕」規定之適用;又阿揚並未按期履行承諾給小梅的賠償內容,直到上訴後供認犯罪及併爲給付,高院認爲這都在原調解賠償範圍內,且未獲小梅諒解,高院因認阿凱上訴並無理由,最後駁回上訴,維持3年4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