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高利貸、日記 軍方精心鋪排的無罪之路

納蘭胤

洪仲丘一案發展至今,焦點順利被軍方轉移至監視器問題上,這一盤棋輿論洪家人其實一路都照着軍方的預想走,他們只是裝笨而已。在可預見的未來,很明顯最後本案的結論將會是「大官輕罰、小官無罪」。

爲什麼我會這樣說?因爲截至目前爲止大家的焦點都在「監視器」、「日記」、「高利貸」…等等與本案實際刑責無關的旁支末節上。軍方非常瞭解媒體要的是新聞,而他們要的則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軍方非常聰明,他們知道媒體要畫面,所以弄出一個監視器的畫面問題讓大家忙東忙西,先是禁閉室畫面、再來是醫院的畫面、飲料店的畫面、救護車的畫面…,而就在大家追這些畫面的同時,軍方卻已經鋪排好這件案子審判結果

根據目前的報導,軍檢以「凌虐部屬致死」起訴的對象只有兩位,分別是「269旅」的戒護士中士陳毅勳以及下士李念祖。但事實上,洪仲丘是「542旅」的下士,根本不是「269旅」的人,更不是陳毅勳與李念祖的「部屬」。

刑法上,罪名要成立,除了證據充分外,更重要的是檢察官所起訴的法條必須正確適用。如果檢方引用法條錯誤,所導致的結果必然是「罪名不成立」。

在本案發生後,原本軍檢只以《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項「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的法規懲辦,但在輿論連番質疑爲何不是用「凌虐部屬致死」罪懲辦之下,不得已一定要拿幾隻雞出來殺,也因此,費盡心機避重就輕,挑了根本不是542旅也更非洪仲丘長官的「269旅」下士和中士來聊備一格。這樣刻意的錯誤引用法條,才能替這兩位被告鋪好無罪之路。

同樣的,542旅所有被告目前所引用的法條也都有邏輯上的矛盾,依照軍方的邏輯,虐待洪仲丘致死的根本不是542旅的長官,而是269旅,換句話說「洪仲丘不是在542旅關禁閉而虐死的」,只要無法證明542旅的人曾經出現在269旅的禁閉室,就沒有任何「長官懲罰部屬」的狀況,因此按照《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項「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這一點也根本不會成立。

各位,你們看懂了嗎?

作者納蘭胤德,臺北大學畢,自由業。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