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石溯溪害女學生溺斃 武林帖負責人、教練百萬和解換緩刑

新竹邊男經營武林帖開發有限公司,安排學生在尖石錦屏溪漂浮、溯溪。去年7月黃姓女學生參加夏令營活動時,遭漩流捲入溺斃。新竹地院依考量業者已與家屬和解賠償百萬,依過失致死罪判邊男有期徒刑1年4月;與其合作帶隊的徐男判9月、張男判7月;均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邊男未經許可以協會名義招生,於2024年7月辦理「領導智能歡樂夏令營」,學員約6至12歲共15人。依教育部體育署「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該人數應配置1名合格嚮導與2名安全人員,且需備妥緊急應變計劃,邊男卻僅委徐男、張男2人帶隊;其中徐男證照過期未展期、張男無證照,均不符資格,人力亦不足。

判決書出,去年7月31日尖石地區甫受凱米颱風影響又降雨,錦屏溪A點水深達約144至152公分,河道因巨石縮窄、底部淘空並形成漩流,不適合溯溪體驗。徐男、張男僅做3次試滑便讓學員依序下水,黃女第11位入水後未浮出,兩人搜索6、7分鐘仍未發現。

黃女隨後由其他教練尋獲並帶回營地,但邊男與二教練未即時施作CPR,僅待119到場,延誤急救,黃女送醫仍宣告不治。

合議庭指,邊、徐、張男3人明知溯溪風險,卻欠缺專業判斷與風險意識,選錯場域、未妥爲監督與配置人力,亦未擬訂救援機制;事後雖到案坦承並與家屬和解,但行爲已造成不可回覆之結果,自難寬貸。

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邊男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5年,並必須照和解內容賠償被害家屬400萬元;徐男依過失致死罪判9月、緩刑5年,並賠償120萬元;張男判刑7月、緩刑5年,需賠償被害家屬100萬元,若3人沒有按約賠償,法院可撤銷緩刑,必須入監服刑。

新竹邊男經營武林帖開發有限公司,安排學生在尖石錦屏溪漂浮、溯溪。去年7月黃姓女學生參加夏令營活動時,遭漩流捲入溺斃。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