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夜店妹回家 惡狼強喂搖頭丸猥褻重判5年半

李男把酒醉的夜店妹帶回租屋處喂毒、性侵,遭臺北地院依「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3級毒品罪」重判5年半。(本報資料照片

李姓男子到夜店狂歡後,見剛認識的女子酒醉,竟將女子回家喂毒、性侵。臺北地院認定李男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3級毒品罪」,判他5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2019年7月14日凌晨在臺北市信義區「AI」夜店搭訕女子,邀約女子進包廂飲酒,凌晨4時許見女子酒醉,便把女子帶回租屋處,將含有FM2成分藥丸交給女子,騙稱是解酒藥,待女子服用後,強脫女子褲子撫摸大腿內側、外陰部猥褻得逞。

李男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沒有給藥,也沒有猥褻女子;但女子對於被害細節指述一致,且有醫檢報告警方查獲到的藥丸等證據北院因此採信女子供詞,認定李男有罪

北院認定李男同時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3級毒品罪」及《刑法》「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2罪應從較重的毒品罪名處斷,考量李男犯後飾詞狡飾,迄未與被害人和解,毫無悔意,重判他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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