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大放送!今年基本生活費提高到18.2萬 4口之家省稅1400元

財政部今日宣佈,今年基本生活費提高到18.2萬。(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財政部今(16)日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爲18.2萬元,比去年的17.5萬,增加7000元,強調是「歷年來最大調幅」,民衆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以適用。

以財政部提供的資料換算,假設四口之家其餘扣除額免稅額不變,明年報稅可多扣2.8萬元,用稅率5%計算,有望省稅1,400元。

109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從原先的17.5萬調高到18.2萬;根據《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基本生活費課稅的話。

18.2 萬元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估計有205萬戶受惠,減稅利益達96.57億元,平均每戶減稅約4700元。

財政部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爲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有關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佈最近一年(10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2,887元,按該中位數的60%訂定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爲18.2萬元。

「較108年度的17.5萬元,增加7,000元。」財政部預估受益戶數爲205萬戶(較108年度增加27萬戶),減稅利益爲96.57億元(較108年度增加25.51億元),民衆於明年5月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