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幸福!每人基本生活費有望調高到18.2萬元 四口之家省稅1400元

▲依據主計總處所公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計算,基本生活費爲18.2萬元,明年報稅可以適用。(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4)日公佈2019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爲30.3萬,按中位數的六成計算,基本生活費預估爲18.2萬元;相較於前一年的17.5萬元,再增加7000元,明年報稅就可以適用,多口之家、收益較少的家庭可望減稅利益擴大。

基本生活費是依據納保法規定是保障每人的基本生活所需,不宜被課稅,而基本生活費的公式是依據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成計算。根據主計總處今日所公佈去年的每人可支配所得爲30.3萬元,換算下來可基本生活費爲18.2萬元,較前一年增加7000元。

目前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如果有差額,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再行減除。如果原本就扣抵的四口之家,可扣抵的額度每人可多扣7000元,共計2.8萬元,以稅率5%計算就可以省下約1400元的稅額。

財政部指出,我國自2017年12月28日實施納保法,目前基本生活費機制上路約3年,其額度從2017年16.6萬元逐年提高到2019年17.5萬元,這次調升7000元,可望是實施納保法以來最大增幅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表示,財政部纔剛從主計總處收到該數字預計將在10月做完整估算、12月正式公告,屆時纔會知道減稅利益與適用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