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踏檢察官形象」史上最貪女檢陳玉珍撈2300萬判12年

▲高等法院刑事案發言人王屏夏說明判決理由高院在判決書中痛罵陳玉珍「踐踏檢察形象」。(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因長年包庇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案件上訴二審後,陳玉珍稱病,不願出庭,案件審理近4年,二審高等法院於16日宣判,法院痛罵陳玉珍「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之形象,更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核心價值!」仍判處12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陳玉珍自1999年起擔任司法官,6年半內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79次,金額2300萬元,被稱爲「史上最貪得無厭的司法官」。判決指出,施男爲求陳女包庇,自1999年起按月行賄25萬元給陳女;陳女就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所有案件,護航施男。

施男2006年結束電玩轉投資股票卻慘賠1億元,他認爲投顧公司對他詐騙,找陳女幫忙處理。但陳女竟藉機再索賄3000萬元,施男不滿,憤而登報紙廣告揭發陳女的惡行,全案因此爆發,陳玉珍2012年11月遭到當時的特偵組羈押,最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陳玉珍行使緘默權,並拒絕認罪,持續遭到法院羈押。最後陳女不堪羈押,於2013年5月認罪,且稱願繳回犯罪所得換取交保,當年9月間陳女獲700萬元交保。一審於2014年7月間,將陳玉珍重判12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

案經上訴,陳女再度使出拖字訣,開始稱病,不願到高院出庭。總計高院受理案件到辯論終結,整整4年期間,陳女僅於今年5月、6月、8月,總共現身3次。而她出庭時也保持緘默,不願回答任何問題,庭末甚至還與記者衝突。全案於16日宣判,高院仍認定她「連續違背職務收賄罪」,仍處12年、褫奪公權5年。

而高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陳玉珍「受金錢誘惑,收賄期間長達79個月,金額高達2300萬元,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之形象!更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侵蝕人民對法秩序信任危害司法公信程度甚爲深遠!」而雖陳女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但高院認爲她對案情仍有隱匿,所以還是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