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追查外籍移工非婚生子女黑數 移民署澄清:這是爲保障移工子女權益

移民外觀。(圖/記者張君豪攝)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爲保障非在臺外國籍無依兒少身份權與居留權內政部於2017年訂定相關作業流程,在協尋失聯移工生母期間,社政單位可向移民署申請暫依生母國籍之外僑居留證,經尋獲生母一定期間未果,則由社政單位向內政部提出「無國籍」認定,以利後續辦理收出養事宜,經國人收養者可即刻申請歸化國籍。

日前監察院針對國內外籍移工產子黑數、以及衍生醫療照護等相關問題近行調查;隊此移民署19日針對此事澄清:關於目前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經國人收養者,可依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國籍,尚未被國人收養者,亦可由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當事人戶政事務所送件申請歸化國籍,無須年滿20歲。

移民署表示,經尋獲或自行到案之失聯移工攜有子女者,移民署將協助母子一同辦理旅行文件,儘速送返原屬國,以保障其家庭團聚權。另爲確保孕婦胎兒的安全,實務上若查到懷孕的失聯移工,原則不予收容,以人保或錢保方式,作成收容替代處分

對於上述遺工遭遣返回國前,若無法自行尋找適當處所暫置的個案,基於當事人與幼童最佳權益考量,移民署專勤隊目前均協調民間團體社福機構,協助予以安置。此外,移民署刻正規劃委由民間團體安置照護返國前失聯移工母子的方案,兼顧依法查處與保障人權的目標。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行政院自2014年起迄今,邀集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教育部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召開多次會議,就非本國籍兒少身分認定、就醫、就學等議題進行檢討提出對策,衛生福利部亦不定期邀集勞動部、移民署及各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聯繫會議。

目前移民署將持續配合行政院指導及衛生福利部業務聯繫會議分工辦理。對於監察院糾正事項,移民署也將進一步研議妥適作法,更希望移工朋友多爲孩子着想並瞭解政府作法,有困難可向政府相關單位尋求協助,移民署籲請社會各界多關心移工處境,結合政府、民間力量提供合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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