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校狗追貓「尖叫嚇狗」被罵變態 男怒告侮辱竟敗訴

李男校狗追貓,尖叫並拿揹包要嚇狗,遭黃女罵「變態」。(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去年9月25日晚間在大學校園內見到校狗正追逐小貓,竟大聲尖叫並舉起身上揹包,作勢要嚇狗,正巧路過的黃姓女子看不下去,雙方發生爭執,黃女便罵「你爲何見到牠追貓你就變態到那樣」,李男怒告公然侮辱士林地院認爲,被告措詞或有過於激烈,卻是評論李男對待校狗之行爲,非出於毫無依據之謾罵,因此判無罪。

黃女到案後辯稱,當時李男以高分貝音量尖叫追趕校狗,覺得對方的行爲一點也不理性,纔會說「你爲什麼因爲牠追貓你就變態到那種樣子?」,並沒有要侮辱對方的意思。李男出庭時稱,我看到當下就反應要作勢嚇狗,因爲狗吠得很大聲,馬上要衝過來的樣子。

法官認爲,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變態」是指人不正常,依社會大衆也普遍認爲「變態」爲含輕蔑對方人格之語,足以貶損人格評價或社會地位,但2人爭執的內容都是關於狗追貓,且狗追貓爲動物天性,告訴人的方式以破壞動物間自然法則,黃女所言雖讓告訴人感到不快,但從實質上判斷,非出於是無故謾罵、嘲笑,不應與公然侮辱罪相繩,因此判黃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