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要求法務部重啓調查邱和順案 高涌誠:總統應考慮特赦

民間團體日前發起活動聲援和順。(資料照/民間司改會提供)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我國羈押最久的死刑犯邱和順,目前已遭監禁長達32年,監察院10日通過監察委員高涌誠所提的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與臺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查明真相,盼能查明真相以還給死者被告公道。高涌誠表示,站在監察院的立場,真的認爲邱和順是無辜的,「既然僵持在那邊,總統行使赦免權當然是個解套方法」,因此總統蔡英文應該要考慮特赦。

邱和順被控共犯於1987年11月強盜分屍苗栗縣女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並在同年12月綁架男童陸正殺害棄屍,再向家屬勒贖新臺幣100萬元得逞。邱和順在1988年遭到羈押,歷經法院13次審判最高法院在2011年7月將邱和順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邱和順在判刑定讞前羈押超過23年,創下司法紀錄,目前也已遭關押32年。

▲監察院通過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查明邱和順案真相。(圖/記者林銘翰攝)

高涌誠表示,邱和順於2011年遭判處死刑定讞,偵審程序歷經23年,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11次,邱和順羈押至今超過30年,耗費大量司法及社會資源,使司法公信力備受質疑,其主因之一爲該案重要證物遺失,導致法院無法以直接或客觀證據認定犯罪者,亦未能以現代新科技發掘真相。

高涌誠指出,根據模擬亞洲人權法院2019年針對「邱和順案」的判決,提到該案原確定判決以酷刑方式取得自白,又因證據遺失、無法詰問證人,以及法官重複參與審判有違公平審判原則,且邱和順遭單獨監禁4年、配戴腳鐐18年,受到酷刑及不正對待,已違反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因此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審查邱和順之定罪及處刑,彌補並糾正邱和順所受基本人權的侵害。

高涌誠說,法務部應鑑於被害人陸正含冤,若尋找到屍體並確認,可告慰死者在天之靈,本案被告邱和順羈押迄今已逾30年無法執行,其間遭受單獨監禁4年、配戴腳鐐18年,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成爲我國人權重大污點,因此有重啓偵查審理,還原真相之必要。

▲監察委員高涌誠。(圖/記者林銘翰攝)

高涌誠表示,邱和順等人是否有明確犯案,依法應以證據認定,並詳細審酌共同被告證詞信用性及補強證據,然而邱和順等共犯主要以共犯自白、向陸正家人勒取贖金之電話錄音帶、從邱和順住處扣得之麻繩4條與袋子1個、指示交付贖款之字條等作爲補強證據,惟該等證據欠缺關聯性

高涌誠說,縱使邱和順等人符合「潛在或正在進行之犯罪人圖像」,然而共犯自白間相互矛盾,並且欠缺所有重要物證,充斥着檢警誘導、威逼與利誘等不正方法,已成爲我國司法人權的重大污點。高涌誠指出,法務部應鑑於被害人陸正含冤,若尋找到屍體並確認,可告慰死者在天之靈,希望法務部能就本案查明真相。

高涌誠表示,監察院已針對「邱和順案」提出四項報告,站在監察院的立場,真的認爲邱和順是無辜的,「既然僵持在那邊,總統行使赦免權當然是個解套方法」,因此蔡英文應該要考慮特赦。不過高涌誠也說,特赦僅能解除邱和順含冤在獄的現狀,法務部還是應該要重新調查,才能真正還給邱和順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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