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利用大數據優勢、限制型交易 平臺經濟反壟斷指南 上路

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主要內容

大陸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7日最新公佈「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明確定義平臺經濟透過大數據優勢或是限制價格等,都屬於壟斷行爲,可依照「反壟斷法」進行執法懲處。此一「指南」公佈後,大陸官方全面完善反壟斷的相關規範,對於龍頭平臺業者來說,未來施展業務上等於加上緊箍咒

大陸官方自2020年底,開始針對平臺經濟領域推出嚴格法規。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2020年11月10月公佈「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不僅公佈時間點正好在阿里巴巴旗下金雞母─螞蟻集團上市計劃臨時喊卡之後,且「意見稿」的諸多內容都是針對龍頭平臺企業外界視爲這是官方亟欲大力整頓平臺經濟的重要宣示。

中國政府網7日公佈相關「指南」的全文,從相關市場界定、壟斷協議的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等方面做出明確解釋,並自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指南」,所謂的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是指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爲,協議形式可以是書面口頭等。此外,針對市場反映平臺經濟因相互競爭要求廠商只能在平臺間「二選一」上架,或是基於大數據優勢作爲交易籌碼進而形成壟斷等行爲,「指南」亦做出詳細規範,以防堵平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出現限定交易或是差別待遇等不公平競爭行爲。

至於如何判定是否有壟斷行爲,「指南」指出,將會分析平臺市場發展狀況、現有競爭者數量市佔率、平臺差異程度規模經濟、潛在競爭者情況、創新和技術變化等。

若是平臺經濟出現壟斷市場行爲,將會依據「反壟斷法」進行相關懲處,包括附加限制性條件,或是附加剝離資產結構性條件,甚至要求其開放網路、數據或是平臺等,進一步達到市場公平競爭之效。

另一方面,「指南」也對執法單位權力做出詳細規定,避免行政機關在平臺經濟領域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