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耐震防火補強 本會期將三讀

近期地震頻繁,爲提高老舊房屋耐震度和防火效果,行政院和朝野立委已提出17個版本的「《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案,預計本會期完成三讀。圖爲基隆市的校舍正進行耐震補強工程。(基隆市政府提供/陳彩玲基隆傳真)

近期頻繁發生地震,民衆關注住宅安全。爲提高老舊房屋耐震度和防火效果,行政院和朝野立委已提出17個版本的「《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案,預計本會期完成三讀,未來包括百貨、商場等公共場所和一般住家的建築結構,將被要求限期改善,經勸導仍未改善者也將加重罰責。

今年以來東部外海已陸續發生多起規模6以上的地震,讓全臺都爲之震動,還有學者提出預警,認爲臺灣已進入強震百年週期,不排除會發生規模8以上海溝型地震的可能性。加上去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釀成46人死亡慘劇,讓老舊大樓的危險性引起朝野立委關切。

包括陳明文、莊瑞雄、湯蕙禎等民進黨立委,林爲洲、楊瓊瓔、鄭麗文等國民黨立委,以及民衆黨團及行政院,日前陸續提出17個版本的《建築法》第77條之1等相關條文修正案,將現有僅規範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條文,新增耐震度等結構和緊急逃生相關設施等要求。

其中湯蕙禎等民進黨立委的提案,增訂其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者,主管建築機關應視實際情形,令其於6個月內限期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

民衆黨的提案則要求,對於建築物結構,以及消防設備與緊急逃生相關設施不符規定者,應令其3個月至6個月內限期改善。違規者的罰責也從現有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爲10萬以上至100萬元,屆期仍未改善者並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

湯蕙禎表示,草案對於耐震度或防火等建築結構的要求,不分是公共建築或是公寓大樓等一般住家,只要是不符規定的建築物都將要求補強,至於要從多少年限的建築物開始要求,要如何執行,則是授權由主管機構去決定。

民衆黨立委高虹安也表示,該條文涵蓋一般建築跟公共建築,民衆黨黨團法案會議之前曾討論到修法是否太嚴格及其影響,黨團認爲雖然規定很嚴格,但要據此宣示重視建築物公共安全的決心。

立法院法制局則表示,88年12月31日前申請設計興建的建築物因其耐震設計標準較低,可能有耐震能力不足的問題。依據建管系統統計,88年12月31日前核發使用執照6層樓以上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數量,全國約有3萬6千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