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外立面脫落,誰來負責?

高空墜物,特別是高層建築外牆脫落傷人傷車情況時有發生,給市民的生活帶來安全隱患。那麼,建築外立面保養該由誰維護?造成損失該由誰負責?近日,廣州市建局印發《廣州市建築外立面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從根本上避免“禍從天降”。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住宅樓棟所有業主,作爲住宅建築物所有人,是建築物外立面的安全管理責任人(簡稱安全責任人),每5年對建築物外立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同時,安全責任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建築物外立面;在外立面存在脫落的情況下,可以在不徵求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列支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外立面進行修繕。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賈政

熱議:建築外立面脫落,誰來負責?

今年5月,海珠區小區某棟住宅樓出現了樓頂外牆脫落現象,記者看到,在一塊外牆磚塊已經脫落,僅僅靠牆體內部的鋼筋掛在樓頂的牆面上,一度造成安全隱患,好在物業及時清理。近日,在康王北路金色康苑小區外,記者在住宅底層商鋪看到,一家快餐店商鋪上空的玻璃雨棚出現了明顯的破裂,商鋪時不時有顧客進出,對過路市民也造成不小的安全隱患。

據統計,廣州2000年前建成的老舊居住小區共有779個,其中有些還是上世紀80年代建成的“高齡”小區,因年久失修,老舊房屋外立面出現了嚴重變形、批蕩脫落現象。

建築外立面誰來維護呢?萬一外牆瓷磚或玻璃脫落,造成了人身財產損失,誰來負責?是業主、物業還是施工單位?至今沒有確切答案。

若存在脫落危險:使用維修資金無需徵得業主同意

記者獲悉,爲加強廣州市既有建築外立面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市住建局起草了《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建築物所有權人是建築物外立面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人應當保持建築物外立面安全,對有脫落、殘損、空鼓等安全隱患的外立面,應當及時維修。同時,安全責任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建築物外立面。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管理建築物外立面,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外立面脫落情形發生。

據廣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若牆面出現大面積空鼓、異常變形、脫落等現象;或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嚴重破壞的;採用黃泥抹灰石米抹灰等老舊建築材料且嚴重破損的。安全責任人應當委託鑑定單位或具有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鑑定。

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證明的,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按規定列支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無需徵得業主同意;對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各街鎮居委出面協調各業主籌集資金,指引安全責任人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

街鎮:安排網格員定期巡查

除了安全責任人及物業要做好維護責任外,《徵求意見稿》還要求街鎮負責安排網格員對轄區內的建築物外立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進行解危督促和協調工作,督促安全責任人或管理單位對既有建築物外立面進行日常維護、安全檢查、鑑定和安全隱患整治等,開展應急演練

若建築物外立面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安全責任人或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採取或怠於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且情況非常危急的,建築物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街鎮進行應急處置,並採取圍蔽、安全隔離、維修等必要的措施,直至險情消除,由此產生的費用依法向安全責任人追償。

工程質保期內:施工企業全面檢查

工程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應當承擔建築物外立面保修責任。因工程質量不符合標準規範或合同約定,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施工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工程質量保質期結束前,施工單位需要對建築物外立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存在外立面問題應及時整治,保質期可按施工合約的約定順延。工程質保期結束後,安全責任人可以每5年對建築物外立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