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15歲親生女兒當性奴 狼父面對632條控狀近3千年刑期

▲15歲女童親生父親當成性奴,多次遭到雞姦強姦。圖爲示意圖,非當事人。(圖/達志/示意圖)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雪蘭莪州(Selangor)一名36歲男子2年來將15歲女兒當成性奴,受害者近期聽聞父親要接回另2名和母親同住的妹妹後,才鼓起勇氣向母親揭穿狼父的惡行。狼父面對632條罪狀,是大馬史上最嚴重的兒童性侵案,令人髮指的是,狼父在4年前纔將女兒從叔叔魔爪中拯救出來,竟然又成了凌辱女兒的惡魔

據《中國報》報導,36歲的狼父是一傢俬人公司顧問,他在2015年帶着受害女兒和岳父穆斯林聖城麥加朝聖時,在聖地酒店內,首次性侵當時才13歲的親生女兒,從那時起,他就多次將女兒當成性奴,在八打靈再也(Petaling)雙溪威(Sungai Way)的住家內,多次性侵女兒。

狼父在2016年正式與妻子離婚並得到受害者的撫養權後,更是變本加厲,幾乎每天都要侵犯女兒,包括強姦和雞姦,有的時候甚至一天3次性侵女兒。受害者近期聽聞父親有意接回另兩名與母親同住、分別是11歲和9歲的妹妹,爲了保護妹妹不落入父親的狼爪中,受害者才鼓起勇氣向母親控訴,並於7月26日在母親的陪同下到警局報案

據悉,受害者在4年前曾被叔叔性侵,狼父在2015年知曉後,便帶着她到警局報案,該案目前還在審訊中,不料父親在不久後帶着她到麥加朝聖時,卻變成凌辱她的惡魔。

狼父9日上了布城兒童性罪案法庭,一共面對632控狀,分別是雞姦、強姦、亂倫及虐待女兒,相信是該國面對最多強姦控狀的被告。由於控狀達數百條,法庭在開始審理的2小時候,仍未宣讀完所有罪狀,通譯員每宣讀一條罪狀,狼父都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據《每日新聞》報導,根據馬來西亞法律,一條雞姦罪可被判入獄5至20年之間及鞭刑,被告如今面對599條雞姦罪名,若罪名成立,將面對近3000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