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死 國防部向陳肇敏求償1474萬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國防部12日表示,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的補償事件,將根據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求償審查會的決議,對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1474萬714元。至於原列假扣押趙臺生李書強,因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取供行爲,則不予求償。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12日發佈新聞稿,指出該院爲公正客觀處理相關刑事補償求償事件,之前在100年9月1日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及檢察署辦理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規定,組成9人求償審查會。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表示,經委員審慎討論,達成先以陳肇敏、曹嘉生、趙臺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書強等8人爲假扣押對象共識,在去年(100年)11月29日支付補償金1億318萬5000元的同日,即向臺北地方法院狀聲請假扣押,經裁定準許,配合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陸續完成陳肇敏等人動產及不動產的查封扣押,並進行求償審查作業。

江國慶案發生在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江國慶遭控犯案軍方槍決,到100年再審判決無罪確定,長達15年,歷經偵查、審判及再審程序,並經過監察院調查,相關偵查、審判及調查案卷多達近200宗,前後共計召開15次審查會議,討論案內所有人員應否求償後,做成最終決議,認定陳肇敏(時任空作部司令)、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李植仁已亡故)等7人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至於原列爲假扣押對象的趙臺生、李書強,因渠等並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取供行爲,則不予求償。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表示,已在12日上午10點30分向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就被求償人每人應平均負擔的全額,各求償新臺幣1474萬714元(李植仁部分因已死亡,由遺產繼承人就所繼承遺產全額負責),全案追償金額(含鄧震環已在4月6日完成繳交的280萬元)共計9124萬42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