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樓上鄰居牆壁噴成黑色 男被判「禁入10樓」

東森新聞記者李易珊、林忠政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朱先生去年凌晨用黑色噴漆,將樓上謝姓鄰居住家大門牆面亂噴一通,謝家提告後,朱先生反批謝家常發出噪音折磨他;但因謝家請求法官「與其責罰、不如避免再犯」,臺灣高等法院依毀損罪將朱男判刑五月、緩刑三年,並罕見宣告朱先生緩刑期間不得單獨進入謝家所住樓層全案定讞。

▼噴漆擾樓上鄰居,男被判「禁入10樓」。

一棟國宅20多年的老鄰居,朱先生住在9樓,謝先生住在10樓,去年8月4日 早上7時,住在10樓的謝媽媽出門時發現,原本白色的牆面,被大面積亂噴黑漆,連大門也遭殃。

調閱監視器發現,查出9樓的朱先生,在前一晚凌晨,戴着帽子口罩走到10樓,關掉走廊電燈,還撥開他們家門前的監視器鏡頭,謝家人認定,就是朱先生所爲報警處理。

但朱先生否認噴漆,反倒指控住在樓上的謝家人,時常半夜發出噪音,上樓是爲了要找噪音源,省電纔會隨手關電燈,也沒碰監視器,是因爲感冒纔會戴帽子口罩取暖,手裡罐子只是機車潤滑油

兩戶鄰居的糾紛並非第一次發生,謝媽媽出庭時說,雖然因爲這件事,嚇到半夜睡不着覺,但還是希望保留鄰居日後和平相處的餘地,所以只要朱先生不再犯,她願意原諒

法院一審時,依毀損罪判朱先生刑期5年,易科罰金15萬,可以緩刑3年,而且罕見的要求,朱先生在緩刑期間,不能單獨進到謝家的樓層。

朱先生不滿上訴,承認噴漆報復謝家,但堅稱噴漆,不構成毀損罪;但高院認爲朱先生亂噴漆的行爲,已經破壞大門和牆面美觀考量到謝家人希望法官與其罰錢,不如避免再犯,因此駁回朱生生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