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委前副書記張敬華涉受賄案 被提起公訴

江蘇省委前副書記張敬華涉受賄案 被提起公訴(圖/新京報)

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涉嫌受賄一案,由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檢今公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張敬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張敬華利用擔任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徐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鎮江市委書記,江蘇省人民政府秘書長,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兼南京市江北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蘇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專案開發、債務催收、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5月31日,中紀委通報張敬華被「雙開」,並痛批張敬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中共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政績觀偏差,爲謀求個人進步搞經濟資料造假,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