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規範中小學校招生行爲:各初中校不得進小學宣傳

京報訊(記者蘋蘋)5月11日,江蘇徐州教育官方微信公衆號發佈《關於進一步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進一步規範全市中小學校招生行爲。

在招生秩序方面,《通知》指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律實行免試入學,“任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通過招生諮詢、‘校園開放日’、網絡登記學生信息形式摸排生源,或組織選拔性考試提前掐尖招生。”

此外,針對辦學規模,《通知》要求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於4月底前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區域民辦教育結構,重新覈定每所民辦中小學校的辦學規模,在下達2021年度招生計劃時予以體現,與招生方案一併公佈。同時,對辦學條件不達標、教職工數量不足的學校,對標覈減招生計劃。對現有辦學規模與辦學條件嚴重不符的學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招生。對未通過年檢、辦學手續不全的一律不予下達招生計劃。

“所有學校不得開展虛假宣傳,不得詆譭其他學校,嚴禁公佈、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各初中學校不得進入小學進行宣傳。”在宣傳報道方面,《通知》強調各校應嚴格實行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制度,任何學校不得發佈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

針對招生工作中的違規問題,《通知》明確,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招生“十項嚴禁”等紀律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違規招生監督和查處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對羣衆媒體等反映的違法違規問題及重要輿情,要根據相關線索在第一時間覈查處置,並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結果

同時,在招生工作中,對違反招生政策、擾亂招生秩序、接收借讀生以及向外透露優質生源信息等行爲,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追究直接責任人及學校負責人責任等處罰。對於民辦學校,一律先停止當年招生再進行進一步處理,後續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覈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此外,如涉及違規收費問題,除退回違規所得以外,還將按照相關規定處以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移交紀委監委查處。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超計劃招收及其他形式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徐州市教育局表示,將通過明察暗訪、專項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督查,對頂風違紀的學校及責任人從嚴查處,對監管不力、敷衍塞責的主管部門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