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開發商章新明命案背後: 深陷民間借貸糾紛

5月23日,江西南昌紅谷灘公安分局通報了一起刑事案件:當日凌晨,博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博泰集團”)內發生一起命案,造成一死一傷,犯罪嫌疑人案發後在該集團一樓辦公區自殺身亡。

後經覈實,被害人是博泰集團董事長章新明,其在辦公室內遭債務人刺殺,同時受傷的還有博泰集團副總裁李向東;犯罪嫌疑人是與章新明有債務糾紛的南昌華夏藝術油畫村藝術有限公司實控人褚小強

警方一則通告,令章新明與褚小強一宗涉資1.2億元的高息借貸糾紛浮出了水面。曾經是熟人的兩人,因爲1.2億元債務糾紛,歷經8年糾纏,最終同時走向不歸路。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通過梳理公開信息發現,1.2億元債務背後,是年利率24%的高息貸款,也牽涉幾塊土地的連環借貸。從江西省高院的判決書和褚小強微博發佈的舉報信所反映的信息看,債務糾紛,或是這起血案的源頭。

5月26日,記者致電博泰集團總部電話,接聽方態度比較抗拒,不願談論此次案件;此外,博泰集團官網自出事後已更換爲黑白底色。

起底章新明、褚小強債務糾紛

查詢啓信寶工商信息可見,除南昌華夏藝術谷油畫村藝術有限公司實控人身份外,褚小強還是江西瑞嘉置業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東,但目前南昌華夏藝術谷油畫村藝術有限公司、江西瑞嘉置業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均已被吊銷。此外,褚小強曾是江西宏美實業有限公司大股東,持股90%,已在2015年9月6日退出。

被害人章新明則除了博泰集團董事長之外,身上還有人大代表、中國企業家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會員、江西省企業家聯合會與江西省企業家協會常務理事等光環。

案發之後,南昌房地產圈有人表示,褚小強是被高息債務壓垮的,這筆債務與章新明有關。事實真相如何?

據《褚小強、熊雲琳債權代位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披露,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間,褚小強共向博泰集團借款1.2億元,並簽訂一系列借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擔保借款本金爲1.242億元。

兩年後的2015年7月6~8日,江西供鋒營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供鋒公司”)將1.2億元委託招商銀行南昌站前西路支行向博泰集團發放委託貸款。

爲此,章新明、德川公司先後與供鋒公司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約定,爲保障供鋒公司債權的實現,章新明、德川公司願意以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向供鋒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之後,上述三方約定將1.2億元貸款展期,展期期限自2016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6日止,展期後年利率爲12%。

江西省高院認爲案件的爭議問題在於:褚小強所提出的股權與房屋抵押與本案是否有關聯性,暨供鋒公司的代位權請求權能否成立。

最終,江西省高院認定,褚小強欠博泰集團的1.2億元借款已到期,而博泰集團怠於行使其對褚小強的到期債權,且博泰集團未能及時償還供鋒公司的1.2億元借款,對債權人供鋒公司造成損害,供鋒公司以自己名義向褚小強代位行使博泰集團的到期債權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根據判決書披露,在(2018)贛民終214號案件庭審現場,褚小強表示,博泰集團承諾利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之後不計利息。對此,江西省高院卻認爲,褚小強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還存在1200萬元的還款事項以及2015年12月31日以後不計利息的約定,其提出有口頭約定,博泰集團予以否認。最終,褚小強的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個名爲“閃電彈出”、並無任何身份認證的博號則講述了故事的另一個版本。這個微博號曾經在2020年12月21日,以褚小強的名義發佈過一篇附有合同、法院判決書、離婚證、醫院診斷書等圖片的文章,文章透露章新明與褚小強之間的貸款糾紛實爲“套路貸”。

2013年,爲了收購德川實業公司(簡稱“德川公司”),褚小強向章新明借款1.2億元,同時與其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將德川公司85%股權作爲此借款的擔保,這85%股權指向該公司名下中山路愛建商場第一層的1612平方米房產中的85%份額。

褚小強在文章中指出,章新明擅用自己給他代持監管的德川公司印章,僞造了一份2013年5月18日德川公司與博泰集團簽訂的保證合同,且蓋有當時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福清私章(褚小強指私章是章新明私刻虛假的)。後來章新明還在未經姚福清同意和知曉的情況下,把店面處置出讓;2015年7月,又把前述85%股權以10萬元轉讓。其間還發生強行攔截他人還給褚小強的1200萬元的事情。

不過,前述情況褚小強並未在法庭上出示足夠證據。

2013年5月至2015年期間,褚小強已還款6242萬元。文章還指出:褚小強向章新明借款1.2億元,已償還6000多萬元,還有價值2億多元的擔保物被章新明佔爲己有。章新明通過“虛假訴訟”,導致法院誤判褚小強還欠章新明1.8億元和從2017年至今每年24%的利息。

在該文章附圖可見,2020年10月16日,57歲的褚小強與比他小21歲的妻子辦理了離婚登記。褚小強稱:“我老婆在此借款中未用一分錢,也被作爲債務被執行人,她承擔不起這壓力感到很冤枉,因此和我離了婚,本人也因不公的精神壓力和心理壓力的抑鬱,患上了癌症和哮喘等多種疾病”。

另一份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出院證明書則顯示,根據該院兩名醫師2019年5月25日出具的疾病診斷書,褚小強確患有乙狀結腸癌、哮喘、十二指腸球部潰瘍、非萎縮性胃炎等疾病。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李睿認爲,如果相關公司和責任人員的行爲涉嫌“套路貸”犯罪,司法實踐中,對“套路貸”行爲,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司法機關依法應以詐騙罪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套路貸”型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特別是針對涉黑惡勢力的“套路貸”違法犯罪,出臺多項舉措,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如果涉事人員能夠通過刑事控告的方式解決相關爭議、糾紛,則褚小強也無需以自力救濟的方式、以“以死相搏”的代價自行處置,可以避免兩起悲劇事件的發生。

紅谷灘地塊借貸風波

褚小強爲何要向章新明借貸?這要從2019年另一起民間借貸說起。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南昌華夏藝術谷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華夏文化公司”)、南昌華夏藝術谷民俗村藝術有限公司(簡稱“華夏藝術谷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11年12月,華夏文化公司2.2億元競得紅谷灘九龍湖地塊,後來置換到鳳凰洲。華夏文化公司實際上是該土地項目的融資平臺,融得資金後再分配至由周贛湘等人持股的三家村公司名下用於支付土地出讓金。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三家村公司將股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博泰集團後,對方支付的轉讓款,均支付至華夏文化公司和周贛湘個人。其間還牽涉到與褚小強名下江西宏美實業有限公司的資金往來。

褚小強在與章新明的官司庭審中,也曾提到周贛湘欠其8000萬元,由於前述地價款遲遲未到賬,無法償還其債務,也導致其無力償還章新明的債務。法院認爲這應當另案處理,最終做出了前述裁決。

章新明與褚小強均捲入了紅谷灘地塊的融資紛爭,這更像是一場殘酷的商場搏殺。

公開資料顯示,章新明出生於1964年11月,是江西南昌人。2000年,章新明創立江西博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爲博泰集團前身。

博泰集團官網顯示,公司以房地產爲核心業務,是涵蓋“房地產、食品、商務酒店、都市娛樂、礦業、物業管理”多領域的同心多元化發展企業集團。

博泰集團第一個項目就是華東國際工業博覽城;後來陸續開發象湖威尼斯、江濱威尼斯等項目。

如果不是命喪紅谷灘,或許章新明的博泰集團也有機會做得更大。因爲他剛剛花10億元買下上市公司新黃浦(600638.SH)21%股份。2020年7月5日,新黃浦公佈股權轉讓方案,公告顯示,博泰城鑫將通過中崇實業、盛譽蓮花資管持有公司21.84%股份,成爲新黃浦的第二大股東。交易對價3億元。博泰城鑫的實控人便是章新明,這家公司在交易發生不到一個月前註冊成立,第一大股東爲博泰集團。

吸引章新明的最大原因,或爲新黃浦持有的金融牌照。新黃浦也因此成爲資本追逐的“香餑餑”,該公司此前就已出現二股東變更頻繁的現象。

這次交易引發了監管的注意,上交所連發問詢函追問。據新黃浦回覆上交所的監管工作函,這一次交易的對價是3億元,另隱含7.41億元槓桿資金,真實成本10.4億元。

截至發稿時,南昌警方還沒有披露進一步調查結果或詳細案情。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博泰集團暫無明確的代管人。該事件對博泰集團後續運營將會產生什麼影響尚不得而知。